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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試行兩年委員會議出席率提升16.95%
  本報訊 (記者王鶴 通訊員穗協宣、李志潔)日前,市政協委員履職量化評分標準試行兩年來首次進行修訂。
  2012年,廣州市政協在國內首先引入委員履職量化評分,委員履職表現可以用分數來衡量。經過2年試行,委員履職積極性大幅上升,會議出席率達93.34%以上,比2011年的76.39%提升了16.95個百分點,2013年委員履職總平均分比2012年增23.43%。
  市政協十二屆十一次常委會對量化評分辦法進行了修訂,在基礎分和項目不變的情況下,對以委員身份參加社會工作給予了加分認可,對參加協商會、聽證會、咨詢會等各類會議,包括以委員名義參加電視電臺節目,社會性咨詢監督、公益慈善捐贈,發表政協理論文章等各類履職工作,附加分分值為2~4分。
  同時,為鼓勵委員撰寫高質量提案,避免出現應付式、即興式、隨意性提案,同時也保護委員積極性,採納提案委的意見,撰寫個人或參與聯名的第2份及以上提案記1~4分,由提案委根據具體情況在分值區間內相應記分。首次將提案質量和委員履職分值結合到了一起。為了突出提案質量,明確規定“參與聯名的第4份及以上提案不再記分”。  (原標題:市政協委員履職量化評分標準首次修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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